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细化任务。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照方案任务和工作要求,行署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复议职能职责,盟委编办按程序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职责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为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基础。
二是整合分散职能,提升工作效率。经盟委编委会研究,整合盟行署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交由盟司法局承担,行署各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统一群众复议渠道,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三是优化复议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根据盟司法局机构编制现状,同时综合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相关岗位设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调整优化盟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内设机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从盟直相关部门划转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