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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委编办“三项举措”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锡林郭勒盟委编办多措并举,配合司法部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执法改革工作,为加快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严格要求,做好规划部署。精心谋划、周密组织,依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改革精神,积极协调盟司法局,指导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做好职责调整及置换编制等具体工作,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把好方向,确保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路径。紧扣部门“三定”规定,认真梳理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行署工作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召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对接行政复议职能职责调整、编制人员划转等重点工作,明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路径。

三是优化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关”的要求和“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结合实际,盟本级为行政复议机构调整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2名,并为盟司法局增设1个科室,增核科级领导职数2名,部分旗县市根据工作需要也相应调整划转了编制,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