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开改革打好基础。事改工作启动以来,全盟坚持组织保障先行,搭好改革架构,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及时调整了盟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印发了《关于明确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划分了组织、人社、财政等11个部门单位责任分工,构建了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的事改工作组织体系;在盟委编办内,成立了4个审理组,分别对接盟委行署直属和部门所属240个事业单位及13个旗县市(区),形成了集中全部力量打事改攻坚战的工作态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2020年8月,在事改工作全面启动前,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和盟本级部门单位成立事改组织机构、摸清事业单位底数、开展内部审计、严格执行改革纪律。
二是科学谋划制定改革方案,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反复测算,推演论证,形成了《锡林郭勒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初稿)》,与自治区党委编办多次沟通请示,充分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议、盟委会会议暨编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上报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后执行。优化布局结构。立足盟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紧紧围绕建立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目标,着重突出机构重塑,科学规划了公益事业发展布局。整合规范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将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整合为1个,对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整合为1-2个。科学配置事业编制资源。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盟本级原则上不设8名及以下编制的事业单位,旗县市(区)原则上不设5名及以下编制的事业单位。更多编制资源向对外提供公益服务单位倾斜。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改革。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事业单位不再允许使用“委、办、局、处”字样,不得承担行政职能,全盟26个生产经营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18个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由公益二类转为公益一类;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队伍机构名称和规格;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整合设置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机关事务服务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改革,盟老年体协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盟本级选取4个事业单位作为试点,推行政事权限清单,完善章程管理。印发了《关于在盟本级建立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盟本级开展建立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
三是全面落实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保障事业单位改革平稳推进。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复的改革方案,由盟委办、行署办印发《锡林郭勒盟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全面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拟制印发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了盟直事业单位“三定”审理口径,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按程序经初步审理、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审定后,完成了盟直190个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印发工作。稳妥做好人员转隶工作。按照盟直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盟直部门单位上报并经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盟委编委会研究确定了人员转隶框架。共涉及人员转入事业单位61个,转出事业单位111个。转隶人员1074人。协同推进其他改革工作。组织、财政、人社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布局结构更加优化,事业编制资源统筹盘活,机制体制更加顺畅,公益事业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效提高了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全盟涉改事业单位由1716个精简为1223个,精简比例29%,其中,盟直由240个精简为190个,精简比例21%;旗县市(区)由1476个精简为1033个,精简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