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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委编办不断加大指导督促力度 推动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落实落细

    《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出台以来,盟委编办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组织研究落实。

一是转发文件,确保任务直达旗县。自治区党委编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后,盟委编办立即转发给各旗县市(区)党委编办,确保上级出台文件能够直达基层,为全面落实打好基础。

是摸底调研,全面掌握实际情况。针对现有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设计了详细调研表格,对在园幼儿、在编教职工、编外教职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人员及薪资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落实标准做好数据准备。

三是督促指导,确保标准落实落细。指导各旗县市(区)认真对照标准进行测算,积极协调对接好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批复各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总量。

    截至目前,各旗县市(区)已经按照标准全部印发了公办幼儿园编制(人员总量)批复文件,全面落实了标准,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