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全面部署推进,先后组织召开盟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议、盟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盟本级四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盟本级四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挂牌成立,标志着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执法事项和执法力量实现整合,进入实体运行的新阶段。
盟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执法事项整合理顺上,归并整合了相关领域多个机构的执法职能和队伍,实行分领域综合执法。在五大领域执法层级体制上,盟与锡林浩特市只设一个执法层级,锡林浩特市内交通运输、文化市场领域日常执法职责由新组建的盟级综合执法队伍承担,锡林浩特市不再设执法队伍;旗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权限已上收至盟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锡林浩特市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由盟级执法队伍承担;农牧业领域拟在盟、市两级同时设置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锡林浩特市农牧业执法队伍设置事宜已向自治区党委编办报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在锡林浩特市,盟市场监管局不再设立执法队伍,由局机关内设机构承担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职责。
同时,在全盟71个苏木乡镇推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各苏木乡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厘清与旗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范围、权责边界,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