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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编办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中共锡林郭勒盟委编办以增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打破体制机制藩篱,统筹执法资源力量,逐步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目前,盟、旗县市、苏木乡镇三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基本组建到位,改革成效不断显现。

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高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安排和盟委、行署具体工作要求,在精心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扎实做好改革的系统谋划,明确改革路径,进行改革模拟推演,及时锁定盟、旗两级执法队伍编制,促进改革高效有序推进。切实加大对旗县市(区)改革指导力度,通过拟制改革各环节规范性模板,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督促指导等,确保全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体推进、精准落实。

坚持职能优化,突出实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按照盟和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合理设置盟直和锡林浩特市两级执法队伍,将盟、市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在锡林浩特市,将锡林浩特市文化市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到盟本级执法队伍,从源头上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问题。

坚持重心下沉,突出有效。按照执法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原则,将涉及面广、执法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执法事项均由属地管理。为保障旗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盟直向旗县市(区)整建制划转机构11个,带编划转121人,划转空编36名,有力推进了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下沉。在全盟70个苏木乡镇设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苏木乡镇行政处罚权,并厘清与旗直部门执法范围、权责边界,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坚持各方联动,突出成效。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是改革的责任主体,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确保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新老机构和人员交替平稳有序。做好改革风险防控。在改革过程中,由机构编制部门对各领域的执法机构、执法职能、编制及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对改革涉及的职能调整、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问题,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共识,有力推动改革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