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5个《指导意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素养,主动适应新形势,深入研究新情况,认真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员转隶新任务、新要求。
坚持改革政策规定,始终严格审核把关。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严把人员进口关,坚持改革原则,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不挤占、不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盟本级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牧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能源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队伍完成人员转隶319人。向旗县市(区)转隶道路运政执法人员121人,向基层下划事业编制36名,加强基层和执法一线力量,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执法工作。
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在人员转隶过程中,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统筹研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各项执法工作力度不减,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不折不扣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员转隶工作要求,认真核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更正,在强化日常数据监控、校核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的要求,全面规范和提升机构编制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