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三对应”:指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有人员和实有领导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人员身份和所使用编制性质相对应。
“一市一账”、“一县一账”、“一部门一账”:每个盟市、每个旗县(市)、每个部门都要建立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变化情况台账,要求台账与编制文件一致,并定期与相关业务科(股)室加强数据核对,确保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