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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释义(三十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条是关于《条例》解释机关的规定。

党内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款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或者授权有关部委解释。《条例》属于中央党内法规,根据上述规定,授权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党内法规解释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使用不同名称,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作出,并以一定形式发布,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