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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从“三个维度”破题 理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压实盟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主体责任,锡林郭勒盟委编办精准发力、系统施策,从派驻队伍、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三个维度深化改革,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增强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作力量,为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派驻队伍强力量,筑牢执法根基。将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整合为锡林浩特执法大队,整建制派驻到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分局,实行与市分局一体运行模式。执法大队日常工作由分局管理,大队长兼任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机构编制的优化整合,有效破解了执法力量分散、权责衔接不畅等难题,为基层执法工作注入强劲动能。

明晰边界压责任,确保履职到位。厘清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锡林浩特执法大队、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分局三方权责边界,盟执法支队聚焦统筹协调,承担所辖区域执法业务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职能;锡林浩特执法大队立足一线履职,负责辖区日常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锡林浩特市分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与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实行综合执法、区域性执法,确保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层层压实、落地见效。

健全机制聚合力,提升执法效能。重点建立健全支队、分局、派驻队伍之间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动响应机制,制发《派驻锡林浩特市执法队伍运行管理机制》,明确了责任分工、人员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协同等事项,实现执法指令快速传达、执法信息实时共享、执法行动高效联动,有效凝聚起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执法合力,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