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发[2017]58号)精神 ,锡林郭勒盟委编办依托网上登记管理“信用信息监督与管理”系统,从乌拉盖管理区抽取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5家,选取抽查工作人员2名,于2024年8月27日组织开展了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 |
单位名称 | 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党群服务中心(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便民服务中心、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
抽查人员 | 王庆敏、杨学超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从乌拉盖管理区事业单位中选取。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建议进一步加强法人登记档案管理。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乌拉盖管理区巴彦胡硕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
抽查人员 | 王庆敏、杨学超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从乌拉盖管理区事业单位中选取。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工作;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建议按期开展年度报告。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乌拉盖管理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抽查人员 | 王庆敏、杨学超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从乌拉盖管理区事业单位中选取。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淖尔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
抽查人员 | 王庆敏、杨学超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从乌拉盖管理区事业单位中选取。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工作;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建议中心负责人任职后及时报登记部门备案;规范住所信息。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 |
单位名称 | 乌拉盖管理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抽查人员 | 王庆敏、杨学超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4年8月27日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从乌拉盖管理区事业单位中选取。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工作;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按要求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标牌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建议规范住所信息。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