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机编办发〔2017〕101号
各盟市编办,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作出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精神,现就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
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执政资源,是党执政能力和政府履职能力的可持续发展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更加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视、审计内容,开展了机构编制核查和专项督查,发现和解决了一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各地区各部门机构编制意识和政策法规执行力明显增强。但是,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申请、轻执行”的情况,整改缓慢,整改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又产生了新的违规违纪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出发,积极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和战略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准确把握问题整改的目标和原则
持之以恒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和审批联动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体系,构建问题存量逐步减少、问题增量明显遏制的机构编制管理秩序。
问题整改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复杂问题;坚持分类施策,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问题的特点,对症下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全程监督,源头治理;坚持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落实机构编制分级管理职责和上级对下级监督职责,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和各机关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一)认真查找问题来源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认真梳理巡视、审计、核查及专项督查、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建立问题台账
对存在的问题,经自查、梳理、分析、核实、认定后逐一建账。问题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逐项限期整改。问题台账要逐级汇总上报,形成全区问题台账库。自治区各部门问题台账的建立,要按照部门自查建账、报自治区编办备案检查的程序进行。盟市以下问题整改台账的具体办法由各盟市编办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
(三)问题台账主要内容
机构管理方面:超越权限审批机构、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实体办事机构或者挂牌机构设为实体办事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擅自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等。
编制管理方面:突破核定的编制总量增加编制;违反规定调整使用编制;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聘用、调任、转任人员等。
领导职数管理方面:超出规定的领导职务名称、设置范围、数量标准核定领导职数;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擅自为议事协调机构或挂牌机构核定领导职数。
其他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资料;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
(四)严格跟踪整改和销号
对于列入台账的问题,重在由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各级编办要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和实地验收,必要时,可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办理销号,对整改销号结果适时进行公布。对验收不合格的部门或地区,将继续挂号,并视情况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重点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本级越权审批设立机构、业务部门条条干预下级机构编制问题,其销号应报上级编办同意。
四、建立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
各级编办要把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申请事项有机结合起来,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严把机构编制审批关口。各级编办业务处(科)在受理审批事项时,应征求监督检查处(科)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应先就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说明情况,整改不到位或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对于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各级编办要按有关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对整改任务较重且监管能力较弱的重点旗县(市、区),经自治区编委同意后,自治区编办适当上收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直至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各级编办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统筹协调好严控总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加大内部挖潜和优化结构力度,不断提高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率。
五、加强违规违纪问题源头治理
各级编办要建立“一案两报告”制度,形成典型问题查处报告的同时,提交案例或专项分析报告。要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形势定期分析制度,深挖违规违纪问题产生的长期性、普遍性、体制机制性原因,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和编委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通过预防教育提高机构编制纪律意识;通过严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通过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通过风险评估预先明确应对措施等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势借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对超编进人和占编“吃空饷”问题,要及时将线索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继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反馈;发现情节严重、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抓紧部署,压实责任。各级编办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难点问题要领导牵头,挂牌督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复杂问题,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明确整改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在2017年6月20日前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报自治区编办备案;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自治区编办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附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对所有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都要有明确说法。各级编办要以高度守土有责的意识管好管住机构编制,加强督查,对敷衍塞责、瞒报漏报、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并从重处理。对实事求是报账、整改成效明显的,要予以支持和表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不得在问题台账外新增违规违纪行为。自治区编办在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的同时,将结合巡视、审计等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