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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委编办多措并举 助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锡林浩特市委编办积极推动制定中小学校“三定”规定,持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助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依据“三定”履职尽责。为规范中小学校机构职能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推动完成全市24所中小学校(含职教、特校)“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明确中小学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规范各中小学校依据“三定”规定履职尽责。

  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市委编办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教育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为基数,综合考虑学校学区、编制总量、教师结构、生源增减变化等多重因素,结合锡林浩特市为生源流入地的实际,会同教育部门科学测算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调整申请,确保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达标,保障教育教学需求。

  持续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落实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市域统筹,全学段调剂思路,通过市内调整调动等措施,实现教师在学校间的有序流动,有效优化师资配置,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对全市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实有人员及自然减员等数据进行梳理,建立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基础数据台账,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比例,保障教育教学一线专任教师数量,同时通过内部挖潜、统筹空编等方式,建立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周转池”,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