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为了更加用好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通过探索构建机构编制“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资源配置精准度。
一、加强事前法规制度约束,强化规范运行。机构编制日常使用管理主要在各级部门,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需要事前加强制度规范、明确要求,引导各级部门执行好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守住底线、不碰红线。一是明确制度要求。近年来锡林浩特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对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机构设置、严格编制总量控制、严格领导职数管理、严肃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责等明确具体要求。二是细化流程规范操作。抓住“三定”规定制定修订这个重点,规范机构编制调整程序环节,强化执行约束。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将“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细化分解环节和步骤,对应形成文件材料模板,统一明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确保“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流程清晰、程序明确、操作规范。三是宣传培训强化引导。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法规宣传培训。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纳入党校培训主体课程班,同时以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遇见马都”融媒平台大力推送机构编制法规及相关政策,强化宣传引导,促使部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严控总量、节约用编的自觉性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一增加任务就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惯性思维,推动机构编制资源集约高效使用。
二、加强事中论证审核,提升合理使用。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诉求,进行论证审核,提出合理建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锡林浩特市委编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论证审核,把好资源配置的“入口关”。一是建立联合论证机制。重大机构编制事项论证,主动与部门衔接、靠前服务,在部门动议论证环节提前介入、同步研究,改变过去单凭听部门介绍情况的做法,做到中央精神要求、地方实际情况、体制机制运行问题、兄弟旗县市经验做法“四个清楚”。重大事项同时充分征求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二是严格审核程序。部门充分论证动议提出事项,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编办审核,其中重大事项必须开展网络、保密等事项风险评估。日常工作中建立了“三不审核”制度,无调研或调研不深入的不审核、未开展风险评估的不审核、临时动议未经党组集体决策的不审核。三是严把审核标准。坚持机构编制“四不增”:临时任务可通过抽调人员、组建专班负责的,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的,能够交由现有职责相近机构承担的,部门人浮于事、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发挥不充分的不新增机构、不投放编制。认真落实清理规范挂牌机构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挂牌,现有机构名称能够涵盖其职责任务的一律不加挂牌子。对符合改革方向、有现实发展都需要的,涉及保稳定、保民生、保安全“三保”需要加强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保障。
三、加强事后评估问效,确保效益发挥。机构编制投放后使用效益发挥好不好,加强跟踪评估至关重要。一是建立分类评估机制。对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增加内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在年内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二是借势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协同监管,充分借助巡视巡察、党委督查、审计监督等形式,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近期市委编办抽取部分苏木镇(街道)、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向编委会汇报,并通过“一对一”通报责任单位方式整改,并要求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充分运用实名制系统提升监管效率。通过比对编制、职数和实有人数等数据,对满编、超编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单位实时预警、分类处置,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及时性、穿透性,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