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浩特市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锡林浩特市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502E34914208H)未依法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自动废止。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现予以公告。
锡林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