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和自治区编办《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机编发[2017]58号)精神 ,锡林浩特市委编办依托网上登记管理“信用信息监督与管理”系统,选取、抽取锡林浩特市5家事业单位,选取抽查工作人员3名,于2025年10月组织开展了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
|
|
单位名称 |
锡林浩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抽查人员 |
王育杰,敖宁,罗春霞 |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
是否公示 |
公示 |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选取锡林浩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实际使用的名称、单位印章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无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
|
抽查结果 |
合格 |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
备注 |
|
|
|
|
|
单位名称 |
锡林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
抽查人员 |
王育杰,敖宁,罗春霞 |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
是否公示 |
公示 |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选取锡林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工作;按时申请变更登记;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无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
|
抽查结果 |
合格 |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
备注 |
|
|
|
|
|
单位名称 |
锡林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抽查人员 |
王育杰,敖宁,罗春霞 |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
是否公示 |
公示 |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选取锡林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报送年度报告,提供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
|
抽查结果 |
合格 |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
备注 |
|
|
|
|
|
单位名称 |
锡林浩特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心 |
|
抽查人员 |
王育杰,敖宁,罗春霞 |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5年10月23日 |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
是否公示 |
公示 |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选取锡林浩特市民政事业发展中心。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要求时限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
|
抽查结果 |
合格 |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
备注 |
|
|
|
|
|
单位名称 |
锡林浩特市林草资源保护站(锡林浩特市国有林场) |
|
抽查人员 |
王育杰,敖宁,罗春霞 |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反馈 |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 |
|
抽查方式 |
现场核查 |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
是否公示 |
公示 |
|
抽查过程 |
1、按照本年度抽查工作安排选取锡林浩特市林草资源保护站(锡林浩特市国有林场)。2、向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4、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登记表》并公布核查结果,经事业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盖章。 |
|
抽查情况 |
该单位能够按时限报送年度报告,所提供资料准确真实;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具备承担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实际使用的名称、印章等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象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 |
|
抽查结果 |
合格 |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无 |
|
备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