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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 间: 2018-03-06        来 源: 西乌珠穆沁旗编办
      西乌珠穆沁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是旗委、政府负责全旗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全旗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事业编制结构比例的议事协调机构,业务上接受锡林郭勒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西乌珠穆沁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旗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旗委的工作机构,又是政府的工作机构,列旗委工作机构序列。在旗委、政府和旗编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承办盟编办和旗委、政府、旗编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制度

(一)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集中审批机构编制的原则,旗编委实行编委会全体会议制度。

(二)旗编委会全体会议由旗编委主任召集并主持,编委会全体成员参加,旗编办有关人员列席。

(三)旗编委全体会议由旗编委主任、分管编制工作的副主任确定召开,或由旗编办提请召开。

(四)旗编委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会议在一季度召开,下半年会议在第四季度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编委主任决定,或由分管编制工作的副主任及旗编办提请,临时召开编委会全体会议。

(五)编委会全体会议的准备、组织及其他会务工作由旗编办负责。

(六)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和集中审批机构编制的原则,旗编办实行编办主任会议制度。旗编办主任会议由旗编办主任主持,旗编办副主任参加,根据会议议题,旗编办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下列事项由旗编办提出初审意见,由旗编委会审议并经旗委、政府同意后,报请盟委、行署或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1、旗直党政群机构和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撤销、变更名称、加挂牌子;

        2、全旗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3、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4、申请增加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总额及国家统一确定的各种单列或专项编制总额。

(二)下列事项由旗编办提出意见,并经旗编委审议或编委领导审批后,报请旗委、政府审批,以旗委、政府或以旗编委名义发文。

1、全旗性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2、全旗各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3、机构改革期间旗直党政机关“三定”规定;

 4、旗直属机关工作部门之间重大职责权限的调整与划分;

(三)下列事项由旗编办提出初审意见,经旗编委会研究同意后,以旗编委名义发文。

        1、旗直党政群机关编制、科级领导职数总量内的调整;旗直党政群机关内设股级机构的设立、撤销的核定;

2、旗直事业单位的“五定方案”(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分类类别);旗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定;旗直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的调整;旗直相当于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职数总量内的调整;旗直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

       3、旗直党政群机关股级内设机构的合并、更名、增挂牌子的调整;

       4、旗直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股级机构的调整;旗直股级事业单位的更名、增挂牌子的核定、调整;

       5、旗直单位之间,因机构整合、职能划转等需要调整的编制事项;旗直单位系统内事业单位同类经费形式间编制调整;

    (四)下列事项由旗编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批。                      

 1、旗直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核定和调整;

2、提出旗直单位年度进人计划和落实编委议定的年度进人计划。

三、文件审批制度

(一)凡涉及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文件和属于旗编委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宜,均以旗编委名义行文。

(二)旗编委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旗编办起草,由旗编委主任或分管编制的副主任签发。

(三)经旗编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旗编办根据会议纪要起草批复文件,由旗编委主任或分管编制的副主任签发。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旗编委主任决定,由旗编委领导传签审批。

(五)旗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审批的事项,由旗编办有关业务人员负责起草文件,旗编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

(六)编委办公室的其他文件、函件,由旗编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