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近几年来,自治区已经陆续出台和使用了空前严格的管理举措,如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统筹全区事业编制管理,推行“零空编”管理等。为将新举措确定为制度性、规范性文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自治区修订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于2月22日正式印发。为帮助全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我们从多个角度深入解读该办法。
问题01
我是旗某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我们有行业核编标准,为啥编制部门不执行呢?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有机构编制标准吗?
答:第一个问题是个老话题。《办法》已经进行了正面的回应。《办法》说“行业标准不作为审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依据”。
《办法》对各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总量内,如何核定编制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和设置内设机构标准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现举例如下:
如,有关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比例的标准规定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或者有特定人员结构要求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时应当明确编制结构。依据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的70%;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的50%;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职能占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一般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的50%。
问题02
我是某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编制部门讲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如有问题,要追究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的责任,是吗?
答:《办法》告诉我们是这样规定的。而且,《办法》明确了三个层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主体的责任。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总责,二是部门主要领导是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三是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如果出现问题,那么将追究这三个层面主体的责任。
问题03
我是事业单位法人,为了联系工作方便,申请将事业单位的名字改成了**局,经过审核编制部门回复说事业单位不能称为“局”,《办法》中有依据吗?另外,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新组建的执法队伍为什么可以称“**综合执法局”?
答:是的。《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办法》对事业单位的名称进行了规范,具体是:事业单位的名称=“机构所在的地域位置或举办主体+主要职责或工作性质+机构组织方式的中心词”。“中心词”一般为院、校、馆、所、台、站、社、团、队、中心等。未经批准,不得称“委员会、办公室、局、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组建的各综合执法局是经自治区同意,由盟行署批准设立的。
问题04
我是旗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我单位业务与国外交流比较多,我们单位要在名称上加“中国”两个字可以吗?怎么办?
答:一般来讲,每个层级事业单位的名称只体现本行政层级的名称。如你单位工作需要,要按《办法》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即可。具体是: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需由自治区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以此类推,只要名称中要冠以上级行政区划名,就必须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问题05
我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我们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设了内设科室,经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在我们谋划整改期间,为什么编制部门停办了我们的业务?
答:《办法》已经赋予了机构编制部门“停办业务权”和“独立纠正权”。第四十五条明确“对机构编制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暂停受理该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从你提出的问题看,应该是你们单位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整改到位。
还需要提醒的是,如逾期还整改不到位的,下一步,可能会见到的管理措施是“逾期不改正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直接予以纠正”。
问题06
我是旗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我单位拟申请升格,有可能获批吗?
答:依据《办法》第十五条“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规格原则上不高于同级党政工作部门的行政级别”的有关规定,鉴于旗党政工作部门行政级别均为正科级所以,你单位申请获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的可能性较小。
问题07
我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单位工作任务繁重,能否增核5名事业编制?
答:依据《办发》第二十六条“盟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在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下达的编制总额内,对盟市直属单位及所辖旗县(市、区)事业编制进行总量管理、统筹使用”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如需增核人员编制首先要在所属系统事业编制内进行调剂,其次,才是在本级总量内调剂,为你单位增编,同时要对其他单位等额减编。
问题08
我是事业单位的法人,机构编制部门在审批单位规格的文件中表述单位规格“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怎么理解。
答:根据《办法》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规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为相当于正厅级、相当于副厅级、相当于正处级、相当于副处级、相当于正科级、相当于副科级、相当于股级。
问题09
我是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我单位拟申请机构升格,旗机构编制部门能批复吗?
答: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旗县(市、区)所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挂牌、调整、撤销以及领导职数的核定等事项,报所属盟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