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集中学习等,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做到入脑入心,切实提升政治素质和机构编制政策水平。
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加强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力度,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2023年,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及招商引资重点工作,为旗发改委核增事业编制5名,为6个事业单位核增事业编制9名。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核准并实时更新共享数据信息,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强化政务和公益机构中文域名注册、网站标识审核服务等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
持续推进法治化建设,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持续深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学习培训,纳入旗委编委会及中心组学习计划,列入全旗乡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宣讲内容,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意识。重新修订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编委会议议事范围及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正镶白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正镶白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管理细则》和《正镶白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了人员调入程序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间的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