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并且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各行政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到镶黄旗党政大楼419办公室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准备材料见附件【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联络人:苏立德
联系电话:1564826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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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