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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并且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各行政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需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到镶黄旗党政大楼419办公室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准备材料见附件【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联络人:苏立德

联系电话:15648265666

微信号:15648265666

 

 

 

镶黄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经费来源证明模板.doc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设立登记)模板.doc
事业单位印章印迹模板.doc
住所证明模板.doc
宗旨和业务范围模板.docx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doc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固定资产明细表001.docx
设立登记所需材料.docx